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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机组(300MW)等3家企业部分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进行备案的公示(2018年第四批)
来源: 作者:王芸 时间:2018年07月27日  点击量: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和《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的相关要求,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机组(300MW)、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八钢本部热力分厂(2×130t/h)锅炉、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热电部3#机组(350MW)自行组织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评审及验收公示,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机组(300MW)、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八钢本部热力分厂(2×130t/h)锅炉、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热电部3#机组(350MW)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我厅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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