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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 作者:博湖县环保局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点击量:

  博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8月启动,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博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博政办﹝2017﹞84号),《博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博政办﹝2018﹞25号),明确普查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技术路线、工作步骤、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要求等工作。

  为了全面做好博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关于做好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和第三方机构选用及监管的通知》精神,县环保局特选聘2名参加过第一次污普工作的业务骨干为清普查指导员,选聘委托第三方机构为普查员、清查员,先后组织环保局4名干部与第三方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干部参加了自治区污普办举办的培训班。其中7人取得了污染源普查员普查证,为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队伍保障。

  截至7月24日,已全面完成了工业源、生活原锅炉、加油站、加气站、入河(湖)排污口、集中式生活垃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源清查及数据录入工作。同时通过了自治州、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办审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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